检察职能

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


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,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,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,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。根据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》规定,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: 

(一)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; 

(二)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,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; 

(三)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提起公诉,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; 

(四)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; 

(五)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; 

(六)对判决、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; 

(七)对监狱、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; 

(八)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 

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8个内设机构,其中,检察业务部门6个(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第五检察部、综合业务部)、综合部门2个(办公室、政治部)。